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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分类管理明年试点

1998-12-2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陈会杨

日前,在有卫生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部委(局)领导参加的“非处方药工作联席会议”上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筏英透露,我国将于明年选择2-3个大城市进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试点,为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该项制度摸索经验并打好基础。

药品分类管理即依据药品使用安全、疗效确切、质量稳定、应用方便的原则,将药品划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,并按其特点作出相应的法律管理规定。这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实施。

由于我国药品市场目前仍基本处于自由销售状况,特别是市场秩序不规范,生产低水平重复严重,再加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还不够协调,给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带来一些困难。而该项制度的实施,也会给药品生产与市场秩序带来新的考验。

为此,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进程中,我国已初步拟定了结合国家、消费者、生产经营企业、医疗及医疗保险机构的利益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;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,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,方便自我药疗;严格处方药管理、规范药品市场,彻底改变药品自由销售的状况;结合国情、慎重从严、中西药并重、突出特色并结合药品再评价,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等原则,做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与我国国情、与构建新的药品管理法规体系、与培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多方结合,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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